》》無法直接啟動帶有”類庫輸出類型”的項目
在編輯界面的右側會出現【解決方案資源管理器】,里面顯示我們的程序項目和所有代碼文件。
右鍵點擊項目,在右鍵菜單中選擇【屬性】
一般導致該問題都是啟動項目選擇錯誤的原因,我們可以參考之前可以正常運行的程序,
從啟動項目下拉列表中選擇正確的啟動項目程序名稱,然后點擊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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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引入dll出錯
在代碼開頭的using部分,要記住dll具體的名稱,但是當dll依舊出錯的時候,就打開詳情,查看里面的函數名是否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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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變量的命名
在對象的聲明和定義中,應該注意對象的命名規范(在團隊的開發中尤為重要!)
注意各種變量的聲明規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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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非靜態字段、方法或屬性要求對象引用
vs中如果出現錯誤提示“非靜態的字段、方法或屬性要求對象引用”時
說明該類的中方法沒有static??不是靜態的.有非靜態的字段、方法或屬性,要求該類必須實例化。
1.先實例化類為對象:classT?sl=new?classT();
2.下一步非靜態的方法或屬性可以通過對象的屬性來引用:?sl.ff();?
靜態方法中不能訪問非靜態成員
在static??靜態的方法函數中引用非靜態的方法導致。靜態的方法函數中只能引用靜態的函數方法
?main也是一個靜態方法它同樣遵循一般靜態方法的規則,所以它可以由系統在創建對象之前就調用。
而問題的解決方法:找到在靜態函數方法中引用的非靜態的方法??改成靜態的??或者實例化后引用。(main方法中掉好用其他的方法,就是這么用的)
也就是說,實例化拯救世界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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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》靜態方法與實例方法的區別
靜態方法和實例方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:
一、在外部調用靜態方法時,可以使用"類名.方法名"的方式,也可以使用"對象名.方法名"的方式。而實例方法只有后面這種方式。
也就是說,調用靜態方法可以無需創建對象。然而靜態方法在訪問本類的成員時,只允許訪問靜態成員(即靜態成員變量和靜態方法)。
而不允許訪問實例成員變量和實例方法;實例方法則無此限制。
二.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成員,實例方法可以訪問靜態和實例成員。
之所以不允許靜態方法訪問實例成員變量,是因為實例成員變量是屬于某個對象的,而靜態方法在執行時,并不一定存在對象。
同樣,因為實例方法可以訪問實例成員變量,如果允許靜態方法調用實例方法,將間接地允許它使用實例成員變量,所以它也不能調用實例方法。
基于同樣的道理,靜態方法中也不能使用關鍵字thi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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